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审计结果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常教审〔20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审计结果沟通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审计结果沟通制度(试行)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审计结果沟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各相关方人员责任,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