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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人社发〔2012〕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4〕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区应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在农村建立规范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到2013年底,全面建成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公共管理服务覆盖到市区所有居民,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动态即时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设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内,统一称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 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的基础台账,全面反映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情况、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延伸到村,落实基础台账实名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管理等服务工作。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的资格确认工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本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企业活动。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网络化”监察管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对象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村委会做好与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状况,协助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掌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会同乡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困难程度,核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