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17号)要求。着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研究,决定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谈情形
各类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启动联合约谈:
(一)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询问或变相了解妇女婚育情况;
(四)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七)其他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
二、实施主体
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一起实施,共同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家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由约谈发起单位主持,三家单位各选派1-2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约谈对象
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约谈方式
联合约谈可以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视情采取内部或公开约谈。公开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邀请公众或媒体列席。
五、管辖分工
联合约谈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联合约谈工作组直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