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建〔2009〕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限制或禁止生产使用落后的非节能产品、技术和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具有提高和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本通知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具有节省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各类墙体材料。
本通知所称非节能产品、技术,是指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阻碍建筑节能技术进步,且已有替代产品、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逐步淘汰或禁止其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技术、工艺。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应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实施集中统一的目录管理,编制并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以下简称《限制禁止目录》)。
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推广目录》和《限制禁止目录》,对应用于本地区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备案管理,编制并公告本地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
三、《推广目录》主要发布材料、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名称、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和生产研发单位等。对列入《推广目录》的生产研发单位,颁发《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以下简称《应用证书》)。
《限制禁止目录》主要发布以下内容:限制与禁止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名称、对象、地域、工程范围、执行时限等。
《备案目录》主要发布备案产品与技术的名称、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生产研发单位。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广目录》和《限制禁止目录》的编制与发布,并委托湖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墙革节能办”)负责《推广目录》和《限制禁止目录》的申报受理、立项审查与技术论证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应用证书》的发放工作。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目录》的编制与公告,并可委托所属墙革节能办负责《备案目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申报范围和程序:
(一)《推广目录》申报范围和程序:
1、建筑节能产品、技术:
(1)墙体、屋面和楼板的保温隔热材料与技术;
(2)节能门窗、幕墙及其保温隔热密闭技术;
(3)遮阳、通风、余热回收设备及其应用技术;
(4)空调制冷、供热采暖设备及其应用技术;
(5)节能灯具、节能电梯及其应用技术;
(6)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
(7)节能检测、监测、统计、测评技术和产品;
(8)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9)其他建筑节能产品、技术。
2、新型墙体材料:
(1)各类非粘土砖、砌块、板材等墙体材料;
(2)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材及绿色建材;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等;
(4)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3、省内生产研发单位向其工商登记所在地墙革节能办申报,经市、州、林区、直管市墙革节能办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省墙革节能办。中央在鄂、省属和省外生产研发单位向省墙革节能办直接申报。
经省墙革节能办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并公告后,可直接列入《推广目录》。
(二)《限制禁止目录》申报范围和程序:
(1)国家和省已明令限制或禁止使用的;
(2)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后,与新修订的技术标准不相符合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4)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5)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6)降低建筑节能效率的;
(7)阻碍新产品推广应用与技术进步的;
(8)其他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
《限制禁止目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开征集,或者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备案目录》申报范围和程序:
列入《推广目录》并取得《应用证书》,拟在本地区建筑工程中应用的,由持《应用证书》的生产研发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墙革节能办提出申请。
六、申报条件与申报资料:
(一)《推广目录》申报条件与申报资料:
(1)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
(2)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3)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产品类须具备较完善的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产品标准以及质量保证体系;
(5)技术先进、成熟,适合在全省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6)申报单位必须是该产品与技术的拥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7)申报项目无权属争议。
申报《推广目录》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申请表》,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单位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申报项目的鉴定(评估)证书、认定证书;
(4)申报项目的综合研究(试制)报告;
(5)有关应用技术文件:执行的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等相关文件资料。
(6)有关生产技术文件:生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