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10〕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推进城镇治污减排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0月18日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