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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4〕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障禽类产品安全,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范围和定点屠宰企业

(一)实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

(二)实行范围:本通知所指家禽包括鸡、鸭、鹅、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禽类动物;主城区范围为建成区12个街道:府山街道、信安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白云街道、新新街道、浮石街道、花园街道、黄家街道、衢化街道、樟潭街道、东港街道。

(三)定点屠宰企业:根据家禽定点屠宰厂设立的原则、条件和主城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的需求实际,近期主城区范围设立1个家禽定点屠宰厂。经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报市政府认定,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市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定点屠宰禽产品的监管

(一)屠宰加工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屠宰活动的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活禽进场、屠宰、无害化处理、禽产品出场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制订并严格执行活禽进场查验、禽产品品质检验、病害家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屠宰操作和品质管理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屠宰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需求。家禽定点屠宰厂应为家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提供委托屠宰服务,以其自有品牌杀白上市。

(二)屠宰检验检疫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家禽定点屠宰检疫监管,依法向家禽定点屠宰厂派驻检疫人员,每天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引导家禽定点屠宰厂落实检疫检验措施。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检疫检验管理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产品检验人员,对病害家禽以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禽产品,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产品出场。

(三)禽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出场禽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家禽定点屠宰厂建立落实质量追溯台帐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家禽来源、数量、检疫检验、产品流向等内容,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家禽定点屠宰厂出厂的禽产品凭检疫检验合格标识进入流通环节,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应标明禽产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三、“杀白”家禽产品的市场管控

(一)市场流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主城区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禁止无标识的“杀白”家禽产品上市流通,加大对违规经营家禽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禽产品经营户、加工企业、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