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衢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价费〔2006〕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文件中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衢发改发〔2021〕34号
)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以及省政府《
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班、成人职高班等参照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代办服务收费共四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一般要求按学期收取,其中顶岗实习期间学费可按学年收取,同时住宿费、代管费免收;代办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合并收取。
1、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公示。收费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今后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