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附:
嘉兴市区城市绿化砍伐、移植赔偿标准
(一)乔木赔偿费标准
项目 |
树木规格(胸径) |
收费标准(元/厘米) |
落叶乔木 |
10厘米以下 |
60 |
10.1-15厘米 |
70 |
|
15.1-20厘米 |
80 |
|
20.1-25厘米 |
100 |
|
25.1-30厘米 |
120 |
|
30.1厘米以上 |
150-200 |
|
常绿乔木 |
10厘米以下 |
70 |
10.1-15厘米 |
80 |
|
15.1-20厘米 |
90 |
|
20.1-25厘米 |
110 |
|
25.1-30厘米 |
130 |
|
30.1厘米以上 |
160-210 |
|
说明:1、乔木胸径是指离地面1.2米处的树干直径; 2.主要街道和国家一类、二类保护树种、名贵树木收费标准酌情提高; 3. 行道树按标准2倍计算; 4.胸径30厘米以上的乔木可视树木品种、大小确定收费标准; 5.损坏、破坏树木,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参照上述标准赔偿。 |
(二)灌木、草坪等赔偿费标准
项目 |
规 格 |
赔偿金额(元/株) |
|
普通 |
观赏 |
||
花 灌 木 |
P50厘米或H50厘米以下 |
50 |
100 |
P50.1-75或H50.1-70厘米 |
51-100 |
101-200 |
|
P75.1-100或H70.1-100厘米 |
101-200 |
201-300 |
|
P100.1-125或H100.1-150厘米 |
201-300 |
301-400 |
|
P125.1-150或H150.1-200厘米 |
301-400 |
401-500 |
|
P150.1-175或H200.1-250厘米 |
401-600 |
501-700 |
|
P175.1-200或H250.1-300厘米 |
601-800 |
6701-1000 |
|
P200厘米以上或H300厘米以上 |
每增加10厘米加计50元 |
||
绿 篱 |
高度1米以下 |
100元/米 |
|
1米-2米 |
150元/米 |
||
2米以上 |
200元/米 |
||
球根花卉宿根花卉 |
|
30-60元/株 |
|
片植灌木 |
|
200-300元/平方米 |
|
竹 类 |
(丛生竹按灌木计算) |
20-50元/根 |
|
棕 榈 类 |
按棕高计算 |
150-200元/米 |
|
地栽草花 |
|
20元/株 |
|
草坪地被 |
|
80-150元/平方米 |
|
垂直绿化 |
|
130元/平方米 |
|
花 坛 |
|
150-200元/平方米 |
|
绿化设施 |
|
按同期评估价赔偿 |
|
说明:1、P是指灌木的冠幅直径,H是指灌木的离地高度; 2.主要街道和国家一类、二类保护树种、名贵树木收费标准酌情提高; 3.观赏灌木是指观花类、整形修剪造型类等; 4.损坏、破坏树木,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参照上述标准赔偿。 |
(三)其他毁绿行为的赔偿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额 |
备 注 |
||
折枝 |
叶 枝 |
2元-20元/条 |
可按树木的不同、枝条的长短、花蕾的多少,酌情处理。 |
|
花 枝 |
4元-30元/条 |
|||
采摘花朵 |
3元-20元/朵 |
按品种而定。 |
||
采摘果实 |
3元-20元/只 |
按品种而定。 |
||
采摘树叶 |
1元/叶 |
采观赏叶的可加倍收费。 |
||
偷取盆花 |
10元-50元/盆 |
盆花价值超过50元按实价一倍收费 |
||
践踏绿地、在树干上刻划、钉钉、缠绕铁丝等 |
5元-10元/次 |
|
||
绿地内 的违章行为 |
设摊搭棚 堆物堆料 |
每日10元-50元/平方米 |
⑴责令违章者清除或拆除。
⑵有关违章损坏的绿地的赔 偿费及绿地恢复费按规定计算。 |
|
排放污水污物、取土堆土 |
每次10元-100元/平方米 |
|||
乱倒乱扔 垃圾 |
每次5元-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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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宣传牌、标牌 |
按宣传牌、标牌的面积,每日5元-50元/平方米,并按损坏的绿化数量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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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晒衣服 |
5元-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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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剪、截枝树木补偿费标准
项 目 |
补偿费(元) |
备 注 |
树木修剪
|
50-100元/棵 |
1、本项目收费是指因破墙开店、门面装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原因,必须修剪、截枝树木而造成树木损失的收费。 2、属于树木正常养护范围的修剪、截枝不得收取树木补偿费。 |
树木截枝
|
25-50元/厘米(主干干径) |
说明:
1、砍伐树木按上述赔偿费标准由申请砍伐该树木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给树木产权所有者,并按赔偿费的30%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2. 移植树木由申请移植该树木的单位和个人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该树木赔偿费的30%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3、砍伐、移植过程如有减少绿化面积则按相应土地等级同时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行道树按种植树穴大小计。
4、非城市公共绿化可由产权单位申请并经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树木砍伐或移植,建设(园林)主管部门不再收取赔偿费,但需交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因绿地改建而进行树木移植的,经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再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
5、城市公共绿化必须由申请方委托该绿地养护单位实施砍伐或移植,并由绿地养护单位负责对绿地的清理补种和对移植树木的养护,申请方须向绿地养护单位支付砍伐或移植的机械、人工、养护等费用。砍伐城市树木机械、人工费按相应树木赔偿费的10%支付;移植树木按移植季节不同,在移植季节(1月-4月,11、12月)机械、人工、养护费按相应树木赔偿费的20%支付,在非移植季节(5月-10月)内机械、人工、养护费按赔偿费的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