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的规定,现将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修改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