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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计提比例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计提比例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9〕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