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7〕4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政务办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实施代建的,按照代建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一)强化项目合同动态管理。防止合同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冲突。严格工程变更管理,严禁出现先干后算、先变更后签证等行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要按照《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备案手续。
(二)推行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发现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抄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总承包单位、监理企业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项目管理部,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
(三)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工程结算的初审把关,认真审核施工企业编制上报的工程结算,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代建单位应按《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代建合同的约定,做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及时将监管信息反馈至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构建代建项目标后管理与代建单位名录库评审、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挂钩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