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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津财法〔2015〕10号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三〔1996〕39号)

二、关于调整由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财企三〔199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