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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和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和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杭建计〔200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为促进和保障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下同)建设,加强投资管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现就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拨付原则。

(一)遵循按合同,按进度拨付的原则。

(二)遵循概算、计划与实际投资数孰低的原则拨款。

二、拨付比例。

(一)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包括征地拆迁工作或土建工程开始)后,拨付概算批复数的30%;

(二)工程建设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三)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概算数或实际投资数低者的90%,余款工程财务决算后补足。累计合同超过批复概算5%或低于批复概算10%的,需及时调整概算。

三、拨付程序。

有关市级城建资金按照附表程序请款,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拨至区相关建设主体,同时将区建设资金配套到位。具体如下:

(一)对已上报工程概算的项目(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件的除外):

1、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拨至概算批复数的3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概算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程施工有关合同(除征地、拆迁外,下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施工、监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4)资金申请表(附后)。

2、工程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需提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