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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基本制度依法依规有效落实。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扎实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法制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重点宣传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重点制度和条文内容,着力提升依法治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宣传方式,做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效性与安全性相结合,通过微信微博、标语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推进实名制管理是落实条例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实名制管理有序、有效、实时开展,筑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根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实施分段式封闭,合理设置实名制管理入口;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出新等工程暂时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应实行考勤名录登记制管理。

1.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均应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不得通过车辆通道进出,进出时间必须经实名制通道记录数据上传。

2.要加快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人员识别率和识别速度。

3.要调整施工人员进场时间,实施分区分时段入场,防止发生实名制通道拥堵现象。

4.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每月进行工时考勤比对,应当由本人签字确认,作为台账资料依法保存。

5.所有施工人员基本信息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新员工信息录入应当及时、全面,做到不漏一人,管理到位。

三、严格落实工资发放主体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要签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保障协议(或合同),有效提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率、工资保障到位率,做到应开尽开。

2.对未及时开设专用账户的项目和企业,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实施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