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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规〔202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为了维护里运河通航秩序,减少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二、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为管制水域。

  三、管制水域限制通航。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里运河北门桥段,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通航环境、港口作业计划和船舶报港信息,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有序安排船舶进港作业;里运河北门桥至堂子巷闸段禁止货物运输船舶通航,因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依法开展水工作业等需要通航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航行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五、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应当在指定的港口停泊、作业,严禁乱停乱靠。

  六、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里运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游览安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相关船舶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淮政发〔2003〕8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1    来源:市交通局 
  关联阅读: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 日以淮政规公布,自2023年2月 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里运河是淮安市观光旅游、水路运输的重要通道,为加强里运河的管理,2003年市政府颁布了《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了里运河通航秩序,防治船舶污染,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净化水域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原《通告》实施以来,该《通告》的相关依据已经发生变化;因机构改革原因,监管主体亦发生了变化;作为南水北调重要通道、六级航道的里运河两侧有多家大型工业生产企业专用码头,船舶运输和装卸作业秩序需要维护,以促进企业高效生产,更好服务地方经济;近年来新增了依托里运河开展业务的水上游览经营企业,游览船舶航行频次高、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