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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变更、签证工作及审批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3.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4.竣工工程资料清单目录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继续加快实施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校安工程和标准化办学条件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建设范围
基本建设范围包含新建及改扩建学校、校舍修缮项目预算金额400万以上(含400万)的项目。
二、项目前期管理 
1.项目的立项管理。学校按照省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结合本校的总体规划,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定点位置、装饰标准及为完善该项目的功能所必须的附属设施、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经教育局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局研究同意后,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装中心)招标采购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根据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经评估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
2.项目的设计管理。项目建议书经市发改委批复后,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省、市相关采购政策文件精神,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学校整体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的设计必须贯彻“布局合理、安全实用、绿色低碳、智能生态”的原则,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设计方案竞选,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中选方案报市、区有关部门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后,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经评估后由市教育局报市发改委审批。
4.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经专家论证、政府职能部门评估后由市教育局报市发改委审批。
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省、市相关采购政策文件精神,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探等。建设单位和建装中心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到:
1.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以批准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为依据,相关装饰用材应严格控制标准,坚决杜绝豪华装饰,所有用材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严格控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预留金的规模,预留金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标底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的10%;
3.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必须明确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
四、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1.质量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学校、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装中心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努力实现质量创优的目标。要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学校及各级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五方责任主体,学校主体负责人由学校指定。
2.安全文明管理。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齐全,加强过程检查,抓住关键部位,对安全隐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各项目必须按照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控制项目台账。
3.工期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对照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总进度过程控制,及时纠偏并采取相应保证措施。
4.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参与各方做好考核,并登记在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处罚,且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5.工程变更管理。在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学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定位,避免后期因使用功能改变而变更。由于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结束周期较长,在实施过程中,尽量减少变更,确需变更的学校应严格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未经批准的变更项目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合同管理:项目开工前,学校必须与相关单位同步签定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施工合同、安全合同等,确保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施工、监理、设计等所有涉及基本建设的合同,学校需认真审核,且必须经建装中心鉴证。
五、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及财务决算的管理
1.工程结算
(1)严格按经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结算。 
(2)由于物价波动的原因,且按市有关部门规定造价可变动的项目,按规定结算。
(3)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变动的造价由学校全额承担。
(4)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书需经跟踪审计单位初审、建装中心复审、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终审。
(5)工程备案验收完成后,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规定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时间。合同总价5000万以下项目,施工单位1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最迟不超过2个月;合同总价5000万以上(含5000万)项目,施工单位2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最迟不超过3个月。跟踪审计单位自接收施工单位结算资料起3月内审核完成,建装中心1个月内复审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3个月内审定完成。
2.工程款支付及财务决算
(1)工程的造价决算应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由学校填写《财务决算审批表》,经教育局规财处审批后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依据。
(2)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设备、校舍装修修缮及基建项目预付(进度)款申请表》,监理单位、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初审、建装中心复审,经规财处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
六、项目的档案及资料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日志,自始至终收集并保管好工程各方面的资料,包括前期各种批文、许可证、招投标资料以及图纸、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施工日志、隐蔽验收资料、签证、工程变更审批单、预决算书、竣工图纸等,同时须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资料完整齐全、及时归档,并且要求电子稿存档。工程档案需一式贰份,分别交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及市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学校需按照《竣工工程资料清单目录》(附件4)整理资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规财处。
其它非校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常教计〔2014〕13号)。

附件2

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明确变更、签证工作及审批流程,制止工程随意变更和盲目签证行为,防止随意增减建设内容,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方职责

1.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

1)审核工程变更技术合理性、工程变更范围、变更工程量。

2)负责签证工程量的实测实量,签证完成后进行复核、确认。

3)负责签证单编号下发、登记台帐。

4)负责变更及签证月度统计报备。

2.设计单位

1)负责纠正设计错误以及因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2)审核工程变更合理性,出具相应的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变更原因主体必须按实明确)。

3.建设单位

1)负责工程变更的初步审核和报批。

2)根据已批准的变更方案,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

3)负责签证工程量的审核,负责每月变更、签证统计上报至教育局规财处。

4)负责变更、签证累计汇总,确保基建项目费用不超过工程概算。

4.跟踪审计单位

1)参与变更的审核并给予成本定价意见及建议。

2)负责变更、签证工程量预估报价审核。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签证完成的工程量并对造价复核确认。

4)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初审。

5.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变更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将变更图绘制在竣工图上。如实上报工程量签证。

二、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定义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地理情况发生变化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调整,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出的改变;设计图纸中某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量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遗漏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政策性文件、不可预见因素等引起的造价调整等。工程变更类型具体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工程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可划分为施工范围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标准变更等。

2.工程变更按发生原因分类的具体类型

1)施工条件变更:指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或外界障碍发生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的变化、新增项目等。

2)施工范围变更:指超出施工合同范围,且与合同有一定关联、有利于合同实施的项目。

3)技术标准变更:指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功能等提出新的要求,超出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4)设计变更:指由于设计错误、遗漏、修改工艺技术、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合理化建议、施工中产生错误、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等,设计下发图纸修改和设计通知所引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之间的改变。

5)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更:即在合同确定之后,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的改变。

6)不可预见因素: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特殊风险。

7)清单漏项: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未编入工程量清单中所增加的工程量。

8)其它原因:是指除上述一至七项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3.工程变更按照费用分类的具体类型

工程变更根据跟踪审计测算的变更费用增加金额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个项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费用累计调整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且在中标价1%以下(不含)的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是指单个项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费用累计调整额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且在中标价1%(不含)以下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单个项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费用累计调整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中标价1%(含)以上的工程变更。

4.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及程序

1)工程变更报批原则

①工程变更应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项目分解申报。

③基建项目建设投资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尽量不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有充分的理由,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④未经审批实施工程变更的,不得纳入竣工结算审计的范围,不得支付变更增加的工程款。

⑤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工程决算总费用不得超过概算。

2)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一般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现场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和范围,对于现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工程商定变更方案并编制概算后,编制变更报告(报告须阐明变更原因、方案、变更费用,附件工程项目变更报价单、施工单位预算、跟踪审计预算,建设单位审核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报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技术小组(指挥部指定的规财处、建装中心、项目管理单位各成员组成)召开变更方案论证会,形成统一意见并会签后报规财处、教育局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变更报告意见进行实施,同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同步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并提出造价初审意见,项目管理单位出具方案和造价审核意见,现场参建各方会签后报建装中心、规财处、市教育局审批。

②较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在一般变更审批流程上增加以下程序:指挥部技术小组形成统一意见并会签后报指挥部会议讨论,最终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意见技术小组签定意见报规财处、教育局领导审批。

③重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在较大变更审批流程上增加以下程序:指挥部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领导审批上报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④特殊情况的工程变更。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请示同意后,再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⑤严禁以口头答复、书面报告答复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变更审批程序。

5.工程变更涉及的定价程序

变更涉及内容需重新定价的由建装中心组织教育局审计室、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市场信息价等进行商议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结算单价依据。涉及重新定价重大变更项目,若与施工方商议不能统一意见,可交由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裁决。

6.工程变更月报、结算管理

1)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对工程变更情况分类进行汇总,形成《工程变更汇总表》,报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报至教育局规财处。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具体操作依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执行。

3)建设单位对办理的工程变更应以承接项目工程(即按标段)为单位进行统一按序编号,编号形式为:项目名称(按合同项目代号)-施工单位-编号(编号为三位数,001-XXX)。

三、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的定义

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2.工程签证的具体类别

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现场签证分以下情况:

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工程(作)量所办理的签证,如隐蔽工程签证等。

2)其他需根据工程现场实际进行计量的工程量签证。

3.工程签证程序

1)完善签证信息

监理单位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审核签证内容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办理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时,如有不合理签证,需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不合理签证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该签证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②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③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④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⑤其他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签证。

3)现场签证执行、复核

①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②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报审。《工程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工程办理的签证单不能发生重号签证,若出现同编号签证单则较后办理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③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需由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变更标注在施工图上。

④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跟踪审计共同对工程量实测复核、确认,跟踪审计负责工程造价的复核、确认。

⑤实测情况记录在《工程原始记录单》中,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共同在《工程原始记录单》、《工程签证单》中签字确认,监理资料员盖章、下发并建档。

⑥按台班计量的工程(如挖机、推土机、水泵、空压机等,须注明详细的规格、型号)等需由施工单位负责每天填写《机械使用台班记录表》,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和建设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⑦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4)编号下发、登记台帐

①审批通过后,监理资料员核实审批内容等事项,审批流程需按流程图示签批完整。

②监理资料员负责《工程签证单》编号(必须连续)、发放,并登记台帐。

③《工程签证单》原件一般一式五份,施工方一份,项目管理一份,监理一份,跟踪审计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5)签证月报、结算管理

①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对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签证汇总表》,报备建设单位。

②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具体操作依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执行。

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常教计〔20166)














附件2-1

工程签证单填写说明


一、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

二、工程签证办理原则

1.坚持“事前变更”的原则,要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后方可进行,严禁先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的逆向操作行为发生。

2.遵照合同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工程签证规定以及《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3.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对工程签证项目随意整合拆分,以便于工程签证分类统计。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三、《工程签证单》填写基本规定

1.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审批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2.签证单内容填写要求:

1)必须正确完整填写办理签证的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签证部位、施工日期、签证依据等情况。

2)在签证正文栏内简单扼要阐述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数量、完成情况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照相等方式形成影像资料作为签证附件;

3)签证单书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晰(建议使用电脑打印),由于书写字迹不清晰,造成最终无法结算或多方理解不一致的,其损失由书写责任方承担。

4)签证单内的最终结果数量必须由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文字标注组成,由于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文字标注数量不统一而造成的损失由书写责任方承担。

5)签证单内容不允许涂改(特别是数量),否则为无效签证不予以结算。

6)施工单位对办理的签证应以承接项目工程(即按标段)为单位进行统一按序编号,编号形式为:项目名称(按合同项目代号)-施工单位-编号(编号为三位数,001-XXX)。

7)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工程办理的签证单不能发生重号签证,若出现同编号签证单则较后办理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8)在签证单正文最后一条内容下应注明“以下无内容”字样。

3.签证单内容填写说明:

1)一般签证计量本着以图纸计算为原则,对于以图纸计算有难度的亦可以采用现场实量。

2)土方工程签证:必须在签证正文后附有以下材料。

①土方施工的“现场平面图”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场地自然情况合理的设置标高测量点,并在图上编号标明。

②标高测量点在土方施工前后的五方测量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

③土方工作量计算书。

④挖方工程签证:建设方有指定土方堆放回填地点的施工方应按建设方指定地点堆放回填,此工作不得再重复计量回填工作量。

⑤零星的土方工程以及抽水等适合以台班计量的项目签证:可以采用机械台班计量签证。(附:每日机械台班使用记录表)

3)砼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砼的标号、种类(自拌、商品砼)、外加剂品种、 输送方式(泵送、塔吊吊运、人工运输等)

4)砌体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砌体的材料、规格以及砌筑砂浆的标号。

5)内、外墙粉刷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粉刷材料的配合比以及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

6)外墙涂料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涂料的名称品种和颜色代号。

7)内、外墙面砖、地砖和石材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面砖的名称品种规格、颜色代号以及铺贴工艺。

8)防水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防水材料的名称品种和施工工艺,对于防水涂料还应注明防水层的厚度。

4.脚手架或其他架设工具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使用或租赁的周期。

5.水电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和厂家。

6.园林绿化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种植密度、等级。

7.点工签证:点工数量必须现场按实估算。

8.确实无法采用计算工作量的:必须采用点工计算的可采用一次性点工包干的方式,以防止施工人员的消极工作。








附件2-2

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不合理

合理


























附件2-3

常州市教育局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


填报单位(盖章):                     送审日期:          编号:

工程名称

变更项目

原定方案:

变更理由:

变更方案:

建设单位负责人:                                            

设计院意见:

签名: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日期:

跟踪审计单位意见:

签名:      日期: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签名:      日期:

建装中心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规财处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局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各单位在变更审批单上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审计单位必须明确变更预算造价。

附件2-4

      )工程变更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工程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内容

费用

页数

变更原因主体

汇总金额

******

填表人 :                                             复核人:

附件2-5

常州市教育局工程项目报价报批单


项目名称:                                                   编号: 标段号 XXX

单位工程名称

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报价子项

报价预估总额

报价类型:

□暂定价材料  □专业工程暂估价  □变更增加材料  □变更增加专业工程  □其它报价   

报价具体内容:(应注明品牌规格、单位、使用部位、数量,提供工程预算书,可附页)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跟踪审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说明:1.有变更图应附后;2.变更需提前20天提出;3.各单位应根据询价情况签署意见。

附件2-6

工 程 签 证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

签证部位

项目费用

施工日期

完工日期

签证依据:编号为(或工程变更通知单)

施工单位(签章)日期:

监理单位:

(签章)日期:

跟踪审计单位:

(签单)日期:

项目管理单位:

(签单)日期:

建设单位:

(签单)日期:

附件2-7

      )签证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签证

编号

签证内容

费用

页数

发生签证原因主体

汇总金额

******

填表人:                                            复核人:


附件2-8

机械使用台班记录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记录时间:

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施工

 

审计

项目管理

甲方审核

合计(大写)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件2-9

工 程 原 始 记 录 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签证部位

记录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

注:本单是用于工程实测实量时使用,也作为签证的附件。

附件3

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金额: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校舍装修修缮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委教〔2018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检会〔20165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五)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八)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

三、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六)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责任书作为                    工程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单位(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竣工工程资料清单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新征建设用地:

1)建设项目造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

2)建设用地划拨勘测报告

3)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核发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证、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8.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9.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审批文件

10.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1.竣工备案书

12.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7.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责任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验收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结构抽检等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

1.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文件、变更及签证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4.开工报告

5.技术交底

6.施工日志(监理、施工单位、学校、代建)

7.原材料(成品)合格证、备案证、试(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

9.施工记录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测资料

12.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3.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4.监理、施工单位、业主方来往文件

15.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部分: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整改通知书等监理文件材料,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过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与工程建设的过程相关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给排水竣工图

4.采暖竣工图

5.电气竣工图

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7.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他材料

第七部分:工程财务资料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及支付记录;   

5.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6.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