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2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双龙风景旅游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对原《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是本市施工安全管理最高奖。
(三)市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创建项目县级过程评价工作。
(四)市优良工地评审分项目申报、过程评价、评审三个阶段。
(五)市优良工地每年评审一次。申报省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获得市优良工地。
二、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
(一)市优良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市优良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规定评审周期内完成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智慧工地管理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项目部已按规定落实安责险、工伤保险等。
(三)申报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市优良工地评审资格:
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项目施工单位受到市建设局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项目经理因该项目施工中的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记录的;或受到红牌警示一次,或黄牌警示两次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市建设局明确要求设置的设施、落实的措施(如实名制考勤系统、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等)未设置或未落实的;
5.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6.施工企业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1年内(按评审周期计算)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申报市优良工地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群体建筑或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及管网、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城市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等特殊工程。
3.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500米以上隧道工程或盾构施工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地下工程;长度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场站类工程;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铺轨工程、供电工程等专业工程。
三、过程评价
(一)申报市优良工地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进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维护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制作匾牌张挂于参评工程项目部的主出入口处,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基础、主体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工程量完成30%、60%、90%),对申报工程进行三阶段施工安全文明评价,现场打分,并将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申报系统。
(三)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抽查,并实施网络抽查。专家从市级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中,采用网络随机抽签方式产生。
四、评审
(一)申报市优良工地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二)和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的《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相关资料审查表》(附件三);
2.反映创建市优良工地情况的影像资料(PPT或视频,如用PPT彩色照片形式需在底部注明时间和部位,如为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应用的设施设置、部署的安全工作和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四个立面的影像,有缺项的须说明理由;
3.加分内容的证明材料;
4.工程获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地证明材料;
5.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监督报告(系统关联,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6.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和装饰装修三个阶段的分项评分情况(系统关联,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系统关联,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评审标准
1.县级评审得分。县(市、区)级主管部门三阶段检查分项的评分按照30%、40%、30%计分,合计占总分值的70%。
2.市级评审得分。该部分评审分值占总分值的27%。其中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现场过程检查,现场打分,占总分值的20%。阶段性任务和网络管理评审分值占总分值的7%(详见附件四)。抽查到的项目按实际打分,未抽查到的项目基础分按90%比例得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