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旅规〔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8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
《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文物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以下简称工程检查)。
第三条 工程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检查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程检查。检查组成员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条 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和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与合同、开工备案、工程施工组织管理、项目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人员岗前培训和到岗到位情况、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变更手续,工程检查结论、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等。
(二)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传统工艺使用和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情况;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检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外部观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评价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如技术方案、施工图、概预算)、施工(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序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监理(如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监理日志、月报、旁站签证、材料见证取样记录等)、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技术类和经济类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状况,拆除、更换的构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试验过程,隐蔽工程等应当保留影像资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规范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六条 工程检查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时间节点和检查重点。
设区市和县(市、区)级文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开展检查工作,在竣工验收前至少组织二次工程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岗前培训、施工和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工程审批手续、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进度、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建筑构架安装和施工质量等。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规模,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设计重大变更、关键技术实施、重要节点和施工质量等。
第七条 工程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检查部门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组人员。
(二)工程检查部门制订检查计划。
(三)现场查验。检查组查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