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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扶持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扶持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鄂工商个〔2007〕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1年6月18日规定,继续适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023-08-13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老弱、残疾等特殊弱势群体 (以下简称“特殊弱势群体”) 的就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 点、难点问题,是事关民生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 极引导和扶持特殊弱势群体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自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 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支持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 特殊弱势群体有关个体经营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扶持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 营。

二、完善服务措施,为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更加人性化服务。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