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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自然资发〔2022〕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现将《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4日
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做好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高我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是指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在省域范围内实施的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系统性、整体性修复项目。

第三条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省域范围,主要重点区域为长江经济带及主要干支流区域、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府山区等生态屏障地区,以及其他典型脆弱生态地区。具体申报项目类别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含示范工程)等。

第四条 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做好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谋划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做好项目入库审核;坚持质量效益优先、规模适度平衡,做好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 项目储备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的基础和前提。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项目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指导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对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申报项目,组织协调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对市(州)申报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对通过审核入库的项目,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设定并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研究提出资金预算需求、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治理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参与项目的入库审核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入库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入库申报;组织编制跨县级行政区域项目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和初步审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谋划、立项、实施方案编制、绩效目标设置及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

第八条 项目库建设要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等为指引,聚焦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域、具有典型性与重要性的重点区域,以及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迫切的关键区域,不断谋划建设优质项目,提高项目库管理质量与效益。

第九条 根据项目的申报入库阶段、成熟度,项目库分级建设为备选项目库、预备项目库和备建项目库。

(一)备选项目库:归集储备各县(市、区)初始申报项目。

(二)预备项目库: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集储备从备选项目库中经遴选并择优确定的申报项目。

(三)备建项目库:由省自然资源厅归集储备预备项目库中已完成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符合条件、准备充分、要件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央相关要求,从备建项目库中择优向上申报。

第十条 建立“湖北省省级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将入库项目的组织申报、省级审查、专家论证、筛选分类、调整变更、进度调度、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全过程纳入“管理系统”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库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一套档案的原则归集项目信息,项目代码具有唯一性。项目代码具体由项目简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用“SS”代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用“KS”代替)、市州行政区编码、项目入库年份(20**)、项目序号(从“0001”开始)依次编组构成。



第四章  项目入库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实行定期与集中相结合的申报方式。项目库申报窗口每年1-6月定期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新项目申报;除定期申报外,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各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进行集中申报。申报入库要求及材料详见附件1、2。

第十三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级战略导向。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部署的重点生态地区,重点支持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二)修复方式科学合理。项目应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选区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修复方式能够体现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自然恢复和必要的工程措施,因地制宜、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整体改善项目区生态服务功能。

(三)组织实施基础较好。申报项目地区积极性高,具有统筹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保障能力。

(四)工程定位和预期目标明确。工程建设内容符合支持范围,突出生态效益,项目绩效目标能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相应的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利用社会资本的项目能总体平衡资金投入回报。

(五)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实施方案经多领域专家充分论证,统筹考虑项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路线可行,投资测算、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合理。

(六)具备后期管护条件。项目完成后的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资金渠道明确、稳定,监管机制健全,能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有关设施建成后能长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入库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流程图见附件6)。

(一)初始申报。根据项目申报入库相关要求,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初始申报项目清单,编制年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归集储备至备选项目库。

(二)项目遴选择优。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备选项目库中所辖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集中筛查择优,确定市(州)年度申报项目清单,统筹编制市(州)项目申报表,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归集储备至预备项目库。

(三)实施方案编制。经市(州)遴选择优确定纳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跨县域以完整自然地理单元、生态流域等进行整体申报的项目,由市(州)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具体参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四)申报材料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初审、修改完善后,对符合条件、准备充分、要件齐全的项目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通过管理系统同步上传电子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文件。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入库,需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正式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入库,由市(州)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申报。

2.项目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图件,市(州)初审意见、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见附件4)。

3.其他材料。符合相关规划许可的证明、市(州)自然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核查意见;涉及市县自筹资金的项目,应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证明材料等。

(五)审查入库。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申报要素、负面清单等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各市(州)申报项目进行入库审核;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备建项目库。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已完成审核并纳入省级备建项目库的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报入库。



第五章 项目出库

第十六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已纳入中央或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自动从备建项目库中出库。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从备建项目库中退出:

(一)入库项目三年未执行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申请撤销入库的;

(三)入库项目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

(四)因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到期、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入库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五)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需退出的。

第十八条 为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交流,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省自然资源厅每个年度对项目储备、信息更新及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管理系统未完全建立启用前,项目申报入库等各环节需在线上完成的工作内容,由人工线下处理完成。

第二十条 组织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入库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鄂财环发〔2022〕2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环发〔2022〕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入库要求

2.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含示范工程)项目入库要求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市(州)年度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申报入库流程图



附件1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入库要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项目区域符合国家或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对国家和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本级人民政府主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考虑资金筹措的可能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择优选择入库项目。

工程项目应由本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工程实施区域应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编制整体规划,科学安排实施时序,结合行政区域划分,根据需要可分段分期进行项目立项,编制实施方案,申请入库。涉及跨区域的,相关区域应联合编制整体规划、进行总体设计整体申请入库。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申报范围为各市(州)辖区内的项目,跨市(州)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明确申报主体。申报入库项目主要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在一定区域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自然生态要素开展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等相关工程。具体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或全省战略导向。优先考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生态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等明确的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长江生态区等江河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修复方式科学合理。项目应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结合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特征,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具有协同性,工程措施具有针对性。

3.工程定位和绩效目标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支持范围,突出生态效益,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相应的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4.组织实施基础较好。申报项目地区应具有统筹相关部门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组织能力,有较强资金筹措保障能力。

5.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实施方案需要经多领域专家充分论证,突出生态效益,技术、经济可行,投资测算科学、合理。工程区域内涉及污染源整治、地质灾害治理以及其他先导工程,地方政府应当先行完成或同步组织实施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实施区域及工程项目范围具有矢量坐标。

6.具备后期管护条件。维护责任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资金渠道明确、稳定,监管机制健全,能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有关设施建成后能长期正常运行。

三、不予入库的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工程实施区域选择不符合规划和政策导向的项目。

2.工程主体功能不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不够,子项目布局散、碎片化,缺乏内在关联,简单拼凑组合的项目。

3.前期工作不扎实,生态问题诊断不准,编制的实施方案难以全面实施和落地的项目。

4.忽视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自身恢复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单位成本高,存在打造“盆景”、建设旅游景观,不利于推广的项目。

5.生态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

6.保护修复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内容不属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项目时序安排不合理等科学性不足的项目。

7.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地方筹措资金渠道不明确、难以落实,或未明确后期管护资金来源,后期管护难以保障的项目。

8.其他情形: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四、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

1.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清单及相关图件(如项目布局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有关图件应符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图入库要求)。

2.负面清单审核材料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市(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5.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

6.市级组织的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7.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含示范工程)项目入库要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项目区域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国家或地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重点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在本级人民政府主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统筹考虑资金筹措的可能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择优选择申报项目。根据本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损毁的实际,申报项目可以是针对单个规模较大矿山进行修复,也可以是针对一个区域内若干规模较小矿山集中进行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考虑科学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明确实施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治理措施、投资测算及筹资渠道、绩效目标等内容。

二、支持入库重点范围及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对国家、省级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对拟申报中央或省级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按相关通知进行申报。

三、不予入库的情况

1.选区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实施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

2.有明确治理责任主体、不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项目。

3.前期工作不扎实,生态问题诊断不准,技术路线不可行,以及建设内容以景观建设为主的项目。

4.地方筹措资金渠道不明确、难以落实,或未明确后期管护资金来源、后期管护难以保障的项目。

5.已获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6.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7.其他不予支持的项目。

四、入库材料要求

申请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如项目区及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划图、遥感影像图、工程设施布局图等)。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地方政府资金筹措方案,拟拆迁补偿调查统计表等)。

4.市(州)组织的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5.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

6.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3


湖北省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范围

项目

概述

实施

年限

投资

估算

资金来源

备注

社会资本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省级主管

部门


市级财政

部门


市级主管

部门


具体实施

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项目总投资: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经济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附件5

市(州)年度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省级主管

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

部门


具体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项目总投资: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经济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附件6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