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联审联管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8〕113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公安(分)局、人防办、气象局,各图审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浙建〔2018〕14号)、《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8〕82号)精神,为再优化施工图联审流程、再强化施工图联审管理、再深化施工图联审成效,实现质量争优、时间争速、服务争效、能力争强、作风争硬、系统争先的图审六争目标,联合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省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后的联合管理。施工图联审是由住建、消防、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委托审图机构进行的技术审查,联审后其各自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的职责保持不变,住建、消防、人防、气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图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及时解决施工图联审后各自业务难点问题。
各地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图联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市住建委将会同消防、人防、气象部门对各地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予以指导和监督,并加大对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力度,一年抽查不少于2次。
市住建委做好施工图联审的牵头工作,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通报工作。
二、 进一步压缩联审时间
为落实《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图联审效率,图审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后勘察设计修改回复时限,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报送。
(一)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间:
工业类项目:5个工作日;
其他项目:7个工作日。
(二)设计修改及发合格书时间:
工业类项目:6个工作日(其中勘察设计修改4个工作日,复核发证2个工作日);
其他项目:8个工作日(其中勘察设计修改6个工作日,复核发证2个工作日)。
三、 进一精简报审材料
为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按照“减材料”的改革路径,再瘦身施工图审查报审材料,对施工图联审报审材料进行了全面再梳理。建设单位无需提供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等资料,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可容缺受理,允许在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提交。所需报审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四、 进一步优化联审环节
(一)实施二审终审制。施工图审查机构首次审查必须全面、准确,做到审查意见一次告知;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审查意见及时全面修改,从而减少复审次数,缩短图审用时。对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应当及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资料报审二审,对二审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判为不合格。
(二)限时闭合审查流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条款以外的修改意见,也应认真完成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的图纸提交到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闭合,对存在逾期提交未及时闭合审查流程的,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无法受理该单位的其他项目报审。
(三)可提前选择图审机构。为方便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尽早建立沟通咨询渠道,及时解决图审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在项目立项并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建设单位即可通过网络智能确定图审机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改造)项目缺少立项文件的,可用权属证明代替立项文件。
(四)规范文件图档编码。为进一步加快数字图档的传输和调用,方便共享,组织编写了《宁波市施工图图档编码实施细则》(另行下发),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对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编码后及时传送到施工图数字联审系统。
五、 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一)严格违法处罚力度。为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超资质勘察设计等行为,按《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对于勘察设计单位传送的勘察设计文件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编制深度要求,影响结构安全的,按照违反强制性条文予以处罚,审查时限从接收到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开始计算。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未按时限完善审查、回复审查意见、闭合审查结果的单位,将予以公开通报,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扣分。建立资料传送、审查意见回复、审查时效、违规数量等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并根据排名和信用情况,对相关单位建立差别化的监管制度。
(三)完善考核办法。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消防、人防、气象部门认真对图审质量、图审时效实施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住建委将会同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联合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施工图审查综合考核评定工作。
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联审联管提高审图效率是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处罚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取得新成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波市气象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一、房屋建筑新建主体工程(含消防、人防、气象防雷)
(一)普通类
1、立项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初步设计会审的项目需提供);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4、全套施工图(含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5、相关专业计算书(无相关内容不用提供);
(1)建筑节能计算书;
(2)结构计算书及结构计算模型;
(3)电气计算书【负荷计算书、照明计算书(包括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值)、防雷计算书】;
(4)给排水计算书(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计算书、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
(5)暖通计算书;
6、消防设计文件(含单体消防设计详表);
7、节能审查意见书(容缺,一审回复时提供);
8、节能评估复核确认表(容缺,一审回复时提供);
9、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做设计试桩项目需要提供);
10、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备案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或装配式建筑实施承诺书(新建主体工程计容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须提供);
1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超限项目须提供,天燃气项目除外);
12、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供“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 消防设计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建筑。
13、 涉及人防工程的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设计人防工程详表;
(2)应建人防面积详表;
(3)人防部门出具的《宁波市人防工程设置要求》,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人防工程配置的批复文件;
(4)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技术方案)。
(二)、特殊类(桩基预审项目)
第一阶段
1、立项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初步设计会审的项目需提供);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4、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做设计试桩项目需要提供);
5、当地建设局盖章同意的桩基预审申请报告(桩基预审合格后发桩基审查意见书的,须提供);
6、建设单位盖章的桩基预审承诺书:上部的平面功能、造型不变, 若有变化责任自负;
7、设计院盖章的桩基预审承诺书: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计算书、模型等提供的资料不变更,若有变化责任自负;
8、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桩位平面图);
9、结构计算书和结构计算模型。
第二阶段
剩余的全部图纸和资料同“房屋建筑新建主体工程”普通类。
二、既有建筑改建扩建主体工程
同“房屋建筑新建主体工程”普通类,增加以下5条:
1、既有建筑扩建内容的说明函(由现设计单位提供);
2、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
3、原相关主体工程全套合格的施工图(原项目非数字审图的,须提供并以PDF格式);
4、可靠性或安全性鉴定报告(涉及原主体工程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须提供);
5、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