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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连政规发〔2023〕10号

USHUI.NET®提示: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8 月 12 日。《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 〔2011〕10 号)和《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2014〕3 号)同时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