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8.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全文废止或失效日期
1
1994.05.20
本公告公布之日
2
1994.09.06
本公告公布之日
3
1994.10.14
本公告公布之日
4
1996.11.25
本公告公布之日
5
1998.02.28
本公告公布之日
6
1999.05.27
本公告公布之日
7
1999.07.21
本公告公布之日
8
1999.08.30
本公告公布之日
9
2000.08.28
本公告公布之日
10
2001.10.29
本公告公布之日
11
2002.10.15
2013.09.01
12
2002.10.30
本公告公布之日
13
2003.12.17
本公告公布之日
1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撤销与注销程序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04.09.13
辽国税函[2004]425号
本公告公布之日
15
2004.12.24
本公告公布之日
16
2005.01.17
本公告公布之日
17
2005.03.02
本公告公布之日
18
2005.03.17
本公告公布之日
19
2005.03.18
本公告公布之日
20
2005.04.07
本公告公布之日
21
2005.07.08
本公告公布之日
22
2005.09.06
本公告公布之日
23
2006.01.26
本公告公布之日
24
2006.06.28
本公告公布之日
25
2006.07.19
本公告公布之日
26
2007.01.09
本公告公布之日
27
2007.02.15
本公告公布之日
28
2007.03.27
本公告公布之日
29
2007.03.27
本公告公布之日
30
2007.05.31
本公告公布之日
31
2007.08.28
2014.04.15
32
2007.10.29
本公告公布之日
33
2008.04.03
本公告公布之日
34
2008.07.15
本公告公布之日
3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2008.09.19
辽国税函[2008]316号
本公告公布之日
36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专家会诊操作办法》的通知
2009.07.09
辽国税发[2009]68号
本公告公布之日
37
2009.07.31
本公告公布之日
38
2010.04.13
本公告公布之日
39
2011.06.21
本公告公布之日
40
2013.06.20
2013.08.01
4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及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的公告》的公告
2013.10.10
本公告公布之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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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条款 |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日期 |
1 |
2004.12.13 |
四、税务登记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废止。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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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12.20 |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废止。 |
200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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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03.16 |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注销登记表》、附件3《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废止。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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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12.27 |
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废止,附件2表十三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使用税控装置申请审批表废止。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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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7.01.19 |
三中的“对其他行业是否实行建帐查实征收方式,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及发票使用等情况自行确定。”的规定废止。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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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04.01 |
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卷宗资料交接单》(附件1)”的规定废止,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并根据清理检查情况形成《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附件2),连同《交接单》等”的规定废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基本归档资料”中的“2.《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的规定废止,附件1注销税务登记卷宗资料交接单废止,附件2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废止。 |
20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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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09.25 |
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文书格式之一不予受理告知书、之二补正材料告知书、之三责令受理通知书、之四提出答复通知书、之五异议处理中止告知书、之六异议处理终止告知书、之七异议处理延期告知书、之八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结果告知书废止。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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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09.09 |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文书格式之一口头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登记表、之二税务局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之三税务局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废止。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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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2.07.26 |
八中的(四)“《购进农产品种类目录》(附件3)”的规定废止,附件3购进农产品种类目录废止。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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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3.01.24 |
第七条第(五)项“《先退税后核销出口产品登记台账》(复印件,见附件2,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规定废止,附件2先退税后核销出口产品登记台账废止。 |
201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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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3.02.16 |
第五条第(六)项“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资质证明”的规定废止。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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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4.01.26 |
第四十五条废止。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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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修订条款 |
经修订的条款生效日期 |
1 |
2006.03.16 |
第十一条中“网上认证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注销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网上认证系统中取消该企业网上认证资格:”修订为:“网上认证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后,在网上认证系统中取消该企业网上认证资格:”。第二十一条中“服务单位应于24小时内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备查。”修订为:“服务单位应于24小时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留存备查。”。 |
201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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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12.24 |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受理和审批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地市级国家税务局。”修订为:“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受理和审批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沈阳市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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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05.10 |
一、“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市(地)级国家税务局。”修订为:“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市(地)级国家税务局(沈阳市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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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01.26 |
第三十三条“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期限的同时,需告知纳税人。”修订为:“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期限的同时,需告知纳税人。” |
本公告公布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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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03.19 |
第九条中“省级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市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延期申报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修订为:“省级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市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延期申报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
2014.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