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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入住护理(养老)院照护服务项目和执行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入住护理(养老)院照护服务项目和执行标准的通知
徐医保待〔2021〕95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徐政办发〔2021〕8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徐医保待〔2021〕92号)、《关于做好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入院照护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目标

通过对照护服务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有目标、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价、有监督,确保失能人员获得的服务到位、有序、规范、标准,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服务需求,提升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

二、管理内容

(一)规范照护服务内容

照护服务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徐政办发〔2021〕86号)规定的服务范围执行。本通知明确了部分照护服务项目的内涵和规范(见附件1),各协议照护服务机构遵照执行。

照护服务由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聘用的医护人员、专职护理员依据照护服务计划为失能人员提供。按照《关于做好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配备医护人员和专职护理员,且符合民政、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超出人员配备比例要求收治失能人员所产生的照护服务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责任由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承担。

医护人员和专职护理员应该严格按照各自执业资质范围和相关服务规范标准开展生活护理和与生活护理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建立照护服务综合评估制度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综合评估制度,每季度至少对收治的失能人员进行1次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评估、生命体征评估、心理社会评估、跌倒风险评估、体格检查、置管与治疗情况等七个方面,评估人员同时填写《照护服务对象综合评估表》(附件2)。通过综合评估,明确失能人员主要的健康问题和照护服务需求。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服务计划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应根据照护服务综合评估结果,为失能人员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服务计划,填写《照护服务计划与评价表》(附件3)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备案。照护服务计划应包括失能人员需要照护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服务时间频次、预期的目标等。照护服务计划可由医护人员制定,也可由医生、护士、护理人员、营养师等组成的团队制定。

(四)适时评价照护服务计划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照护服务计划,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记录失能人员生命体征、给药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排痰护理、管道护理等具体内容及过程,填写护理记录单;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发放日清单制度。生活护理记录表参照附件4,医疗护理记录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

照护服务计划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计划制定者或制定团队。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应对照护服务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不断调整优化服务内容。评价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