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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土资发〔201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鄂自然资公告〔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鄂自然资公告〔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监管,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有利于建立更加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有利于健全服务便捷、监督有力的市场体系。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范围

凡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各地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对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进入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的综合招投标中心。

三、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规范有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顺利实施,确保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平稳运行,确保土地和矿业权管理规范有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实施主体,按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变,根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