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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前置条件清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前置条件清单(试行)的通知
潍教办字〔2018〕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切实发挥市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讲政治标准、师德要求和育人导向,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前置条件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今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荐面向教师的潍坊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时,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前置条件清单(试行)》有关要求。要加强对前置清单的解读和宣传,营造弘扬高尚师德、既教书更育人的良好氛围。
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问题、建议等,请及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前置条件清单(试行)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突出讲政治标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高尚师德,以爱育人、以德立教、以身示范,在规定任期内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三、在备课过程中,坚持育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