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收工作,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根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提升供热运行和服务质量的目标要求,加快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收进展,提高供热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我市中心城区(德城区、德州天衢新区,不含陵城区)已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未直管到户或直管到户不彻底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移交接收内容。住宅小区内供热计量装置(含)或入户端口(含)外的供热设施〔包括一次网分支、换热站(热力站)、二次网、闸阀、检查井、楼内立管、入户端口锁闭阀、除污器、滤网、分户计量装置等供热设施以及保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配套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权。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德城区政府、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原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人)或者管理单位开展移交工作。
2.一次性移交,统一管理。德城区政府、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人)和管理单位无偿将供热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权按程序一次性移交给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实施改造。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研究决定是否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企业,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移交供热经营设施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原则上,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施应当全部移交供热企业管理,有特殊情况不能移交的,应当征得属地政府同意,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协议,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人)应当承担相关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责任,属地政府应当督促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人)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管理维护、供热服务及用户信访投诉等工作。
3.明确政策,逐步改造。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其供热设施改造继续享受现有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在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4.服务高效,保障民生。移交接收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供热计量装置(含)或入户端口(含)外的供热设施管理维护改造更新全部由供热企业负责,相关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供热企业应当落实管理服务责任,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供热企业正常经营服务活动提供便利。产权属小区业主的保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应当按程序过户给供热企业,水、电专营单位应当配合供热企业进行分户或单独立户,与分户或单独立户相关的设施由供热企业按照水电专营企业要求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暂时无法过户或者单独立户的,供热企业和转供单位应当协商安装结算装置,转供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收取水电费,不得随意加价。供热设施移交接收过程中涉及供热面积核准确认争议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企业和小区业主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面积测量,测量结果作为供热收费的面积依据,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重新测量的,按照原收费面积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清单、动员组织。(2023年1月15日—3月15日)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供热企业认真摸排,制定拟接管小区清单,明确接管内容和接管时限。属地政府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列入清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切实履行对接工作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与供热企业对接,并要求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移交接收。(2023年3月16日—2023年7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德城区政府、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组织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人)或者管理单位开展供热设施移交工作。市城管局组织供热企业与移交方现场核实接收相关资料(供热管网竣工图、换热站房施工图和换热设施清单、小区既有及拟建平面图及用户资料等),移交接收双方应当签订《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收协议》。
(三)维修改造管理。(2023年8月1日以后)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收完成后,供热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及时改造年限较长、锈蚀严重的供热设施,确保采暖季正常运行。为便于后期管理,保障供热效果,供热企业应当对串联供热设施实施分户改造,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在供热企业实施维护改造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属地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等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为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出入小区、乘坐电梯、开展管理服务活动等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供热直管到户工作。德城区政府、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对接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其他县(市、区)政府参考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供热直管到户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城管局负责总体调度推进工作,督促供热企业落实供热设施接收管理责任;德城区政府、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移交、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资金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区)同步推进供热直管到户工作;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办有关投诉并督促属地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营企业妥善处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在实施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收改造期间,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严格查处追究不配合移交、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恶意阻挠移交接收工作、无故阻挠供热企业工作人员正常开展供热检查维修、服务测温、改造施工等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解读《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8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我省出台《
山东省供热条例》和《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上述法规均对供热设施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以前,我市中心城区主要通过组织供热企业接收老旧小区管理权为主推进供热直管到户。2016年开始,随着市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大力开展,供热直管到户步伐明显加快。截止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942个集中供热住宅小区,其中70个小区未移交供热企业管理,54个存在水电未过户等移交不彻底的问题。此类小区供热设施管理不规范、设施老化漏水严重,用户反映强烈,在此背景下,我局按照专营设施由专营单位管理的原则,调研起草《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旨在从根本上规范供热设施管理,提高供热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2020年,我局开始对省内兄弟城市供热直管到户工作开展情况及我市中心城区供热直管到户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2021年,我局进一步对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情况进行摸底并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2022年初完成《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撰写,8月份完成部分和企业意见征集及会签工作。
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