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内部修改有关意见》的通知
杭规发〔2007〕2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我局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内部修改有关意见》,现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内部修改有关意见》
杭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为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许可内容。经报市政府同意,针对建设工程批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内部平面优化调整,在不涉及城市规划内容修改的管理工作进行简化,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对不改变建筑性质、不调整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和户型不改变的建筑内部平面的修改改审批为备案。即在符合消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后,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要求》的要求,以“修改内容联系单”的形式报规划分局备案。
二、以上修改内容,可在符合相关部门及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若修改内容对初步设计内容有调整的,应先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查。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直接报规划分局竣工验收确认,房屋管理部门依据验收合格的内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产权证时新出现的不涉及建筑性质修改的建筑内部墙体变动、移位、尺寸变化时,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意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要求》
杭州市规划局
二○○七年八月三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要求
一、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的内容(不涉及城市规划内容的建筑内部平面的修改):
1、建筑内部增加隔墙、减少隔墙;
2、建筑门窗移位、增减等;
3、建筑内部房间寸变化;
4、住宅套内各功能用房位置调整;
5、同一种建筑性质(住宅除外),各组成用房位置调整、增减;同一幢建筑有多种建筑性质时,各建筑性质的规模和位置应保持不变;
6、居住小区根据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用房、活动用房验收交付的要求,在原规划批准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内统一平衡,包括移位、规模适当增减;
7、其他内部平面修改不涉及城市规划内容的。
二、备案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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