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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苏人社规〔20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四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

  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第一章  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院校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精神,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中级工层次的教学计划报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院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学分制院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及职业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习教学安排及要求、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及要求、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4、院校与境内外机构、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制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培养中级工层次的须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5、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院校可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但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

  第二条  教学大纲

  6、教学大纲是院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7、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委及市级以上教研机构颁布的课程教学纲要。对于无指导性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院校应组织专人编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8、实施性教学大纲,由院校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要求组织编写,分管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实施性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课题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9、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教材

  10、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院校应首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对于暂无部、省统编教材的课程及实习课题,院校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须经教学业务部门审定,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并报省、市技工教研室备案。

  11、院校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部、省统编教材编审工作;院校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技工教育特色。

  12、教材选择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学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后采购或编印。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保证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四条  教学工作计划

  13、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校)长拟定,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院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14、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要定期进行工作实施计划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小结。

  第五条  校历

  15、校历是院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经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主要内容有: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教学进程计划

  16、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教学进程计划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一般在24至30学时以内。

  第七条  教师任课计划

  17、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中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

  第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

  18、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课题和教学进程计划按学期编制。一般地,理论教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习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以一课日为一单元。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九条  课程表

  19、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可分为院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务部门编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院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学业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条  教学日志

  20、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情况的原始记录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

  21、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院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长期);

  (2)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

  (3)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

  (5)院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

  (6)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

  (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2、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说明(长期);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长期);

  (3)校历(永久);

  (4)教学进程表(长期);

  (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

  (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

  (7)课程表和选修课安排表(短期);

  (8)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短期);

  (9)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长期);

  (10)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进度及作业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课题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短期);

  (11)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课程改革实施过程性资料(长期);

  (12)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工种)、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院校档案室保管。

  23、教学人员(含理论、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其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长期);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教参、教学文件、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永久);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永久);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永久);

  (5)教学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教师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聘约等材料(永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院校应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和保管。

  24、教学档案记录、反映了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历程,是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认真保管。其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年)、短期(3—5年)三种。长期、短期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或销毁,或转存。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要求

  25、技工院校的教学,必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中级工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岗位基本技能操作,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生产难题能力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专业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

  教学应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实习课程和生产实习环节,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60%。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应同本专业实习课程紧密结合,尽可能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其它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第十三条  教学常规

  26、备课。教师备课时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实习课还要求备工量具、材料、设备、工艺,制订课题评分标准。集体备课是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备课形式。

  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具体的教学方案,即教案。教案也称课时计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两部分。理论课每两学时编写一份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每个课日编写一份教案。

  教师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备课笔记应不断更新、补充。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教案。

  27、授课。任课教师授课应做到: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讲课应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生动、操作示范准确、板书工整有序;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进行直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8、作业布置与批改。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实习教学的作业,主要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复习和预习、课外可以完成的小制作、实习的报告或总结;要有作业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29、课外辅导。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外辅导。集中辅导应准备教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辅导课应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

  30、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单元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各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院校应有统一规定。

  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院校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组研究考试范围,确定试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院校应力求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时,可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命题。相同课程、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同一考卷。每门课程应拟订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一份用于补考),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科学性,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恰当,有一定的区分度。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阅卷评分尽量采用同专业教师分题、分项目流水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

  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31、技工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鉴定。各院校应及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鉴定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

  32、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实验、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33、教学实习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是学生技能形成的主要途径,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教学实习必须认真抓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四个基本环节。要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

  34、校外生产实习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完成。院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下厂实习前,院校和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书或合同,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共同完善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外生产实习应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校外生产实习期间,院校要派专职教师带队,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调好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校外实习结束时,应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考核和成绩评定。

  35、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院校的实验开出率应不低于95%。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实验应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6、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高级工层次学生必须完成一项课题设计或大型作业。

  37、预备技师、技师层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院校要统筹安排毕业设计教学,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作品设计与制造,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  德育教育

  38、院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要联系当地的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9、院校应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的原则和方法、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培养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七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

  40、体育与健康教育是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院校应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学生体育水平,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与选修课

  41、第二课堂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院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拓展学生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管理

  42、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工种),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认真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尤其要注意进行学习环境过渡,学习方法过渡、学习动机过渡和学习心理过渡的教育。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

  43、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院校应依据《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以证实院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确保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44、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院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教案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

  (2)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学管理部门制订听课计划,听课计划中应含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随机听课。校领导、教学业务部门领导和教研组长应参加听课活动,并记录、评价。分管教学院(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业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同时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作业检查。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和学生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4)教学进度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信息管理

  45、教学质量信息是分析教学情况,制订改进措施的依据。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生源质量分析。每学年开学后,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摸底考试,对新生生源进行质量分析,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师生座谈。每学期由教学业务部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l至2次,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毕业生跟踪调查。院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的形式可采取回访用工企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调查内容可包括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适岗状况,以及对教学的改进建议和企业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和总结

  46、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自我评估工作作为院校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学期由院(校)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

  (2)教学的常规管理;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

  (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教学业务部门应在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后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管教学院(校)长。

  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

  47、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校)长应召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教学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数量与结构

  48、技工院校应根据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20。

  49、院校应聘任(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

  50、技工院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