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将第二部分第二点修改为“解决‘有钱办事’问题。老年体育的经费列入各级体育或老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日常经费应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预算,其中市本级标准应为1.3元/人以上,老年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区、县(市)应为3—6元/人,老年人口在10万人(含)以上的区、县(市)应为2—6元/人,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市和区、县(市)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老年体育的经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倡导企业、社会各界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加快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文化体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老年人文化阵地,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享受晚年生活,对抵制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侵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要求,将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做到每年专题研究老年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力度,解决“四有”问题
老年人体育协会作为服务老年人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协会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48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解决老年人体育协会“四有”(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问题,确保老年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解决“有人办事”问题。市和区、县(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从事老年体育工作。可聘请热心老年体育工作的老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加强老年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突出业务培训和骨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年体育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二)解决“有钱办事”问题。
老年体育的经费列入各级体育或老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日常经费应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预算,其中市本级标准应为1.3元/人以上,老年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区、县(市)应为3—6元/人,老年人口在10万人(含)以上的区、县(市)应为2—6元/人,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市和区、县(市)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老年体育的经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倡导企业、社会各界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加快老年体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