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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南通市市级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南通市市级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5〕66号  2015年5月1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南通市市级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级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和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地税部门按规定征收或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用于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包括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教育附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教育附加资金:税务部门按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规定比例征收的教育附加资金;

  (二)体育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部门按体育彩票销售额及规定分配比例,通过预算支出指标转移支付的体育彩票公益金;

  (三)其他可用于教育、体育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部门(单位)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牵头编制并向市政府上报专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2.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拨付(下达)专项资金;

  3.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资金绩效再评价。

  (二)市教育局

  1.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教育附加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

  2.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范围内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3.对教育附加资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

  (三)市体育局

  1.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

  2.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范围内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3.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实施项目绩效自评价。

  第三章  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教育附加资金

  1.基本建设类: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包括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2.大型维修费:学校房屋、设备大型维修改造项目补助;

  3.仪器设备类:学校教学仪器、装备购置项目补助;

  4.化债及贴息类:学校债务化解及贷款贴息项目补助;

  5.信息建设类:智慧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网络维护项目补助;

  6.内涵建设类:教师进修培训、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项目补助;

  7.职业教育类: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实训基地等项目补助;

  8.重点工程推进类: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教育重点工程推进补助;

  9.其他类: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其他支出。

  (二)体育彩票公益金

  1.全民健身类: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体质检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等全民健身项目补助;

  2.体育比赛类: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经费不足;

  3.建设维修类: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项目经费不足;

  4.运行维护类:弥补专业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