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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及加强危大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及加强危大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21〕9 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的质量安全,加强对危大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经研究,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基坑支护使用锚杆(索)及加强危大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

2021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带有地下室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挖的基坑支护工程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锚杆(索)的,原则上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垂直投影线范围,且必须在邻近轨道交通、规划隧道等地下空间50米范围以外;属于深基坑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论证。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结合工程实际采用适宜宁波本地基坑围护方式做好基坑支护设计。

二、加强危大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危大工程的(包括深基坑),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