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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医保〔2019〕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1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 浙医保联发〔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