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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

温政办〔201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将第三条“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村委会、社区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修改为“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温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温州市区户籍的学生。

  (三)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四)在温州市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火化费330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230元(40公里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和3楼以下抬尸);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温州市区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

  2.持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

  3.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4.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三、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