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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财政〔2013〕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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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社发局、港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3日    

嘉兴市本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力能力和供给水平,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造条件,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12]34号),现就嘉兴市本级基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进行财政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范围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2013年起在市本级范围内新建、重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程项目。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    

1.新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达到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创建标准(2000平米),内部设有多功能排练、辅导培训、图书阅览、影视播放、运动健身等不少于五项功能文化活动室的,按每平方米315元标准进行补助。    

2.新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图书阅览、老年活动等不少于五项内容的,按每平方米315元标准进行补助。    

3. 重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新增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或改善不少于三项功能公共文化活动内容的,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    

4. 重建、改扩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增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新增或改善不少于二项功能公共文化活动内容的,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