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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9〕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