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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2009年1月6日

绍市地税政〔2009〕2号

2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6年10月8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9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4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银)条、金(银)制摆件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20日

绍市国税流〔2008〕37号

5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2014年9月3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6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2010年7月21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认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6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75-8522838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