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75号 2011年10月14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办发〔2011〕2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苏办发〔2011〕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相继开展了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和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征收(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份颁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正依法规范启动实施。但最近一段时间,因征收(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城市化发展速度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群众承受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拆强建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征收(拆迁)行为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抓紧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合理控制房屋征收规模和时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程序到位、节奏合理、规范有序、进程可控。要加大组织程度和推进力度,加快安置房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补偿后搬迁。要重点深化“两个公示”:一是深化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也应及时公布;二是深化房屋征收补偿结果的公示,在将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及时公布的基础上,还要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证补偿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与被征收(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实施单位及执业人员的信誉档案,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