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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连价工〔2018〕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发改法规发〔2023〕265号规定,保留。

各区物价局(分局)、开发区物价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保护热电企业和热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生产的对外供热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热电联产企业的供热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煤热价格联动”)。即供热销售价格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

第四条 市场煤炭价格的确定。以中国煤炭资源网(http://www.sxcoal.com/)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第五条 煤热价格联动比价。煤热价格联动比价。煤热比以1吨5500大卡煤炭生产6吨蒸汽计算;煤炭价格变动额实行按比例负担,同步调整的原则,煤炭价格变动额20%由热电联产企业自行消化,80%通过调整供热销售价格解决。

第六条 煤热价格联动基准价格。以2018年4月至6月5500大卡煤炭月度综合平均价627.92元∕吨作为联动基准煤价,以热电联产企业2018年7月供热销售价格205元∕吨为联动基准供热销售价格。

第七条 煤热价格联动周期。为保持供热销售价格相对稳定,煤热价格联动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

第八条 煤热价格联动条件。联动周期内市场平均煤炭价格与上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