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6〕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税系统各单位、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