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农发〔202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2年10月25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农通告〔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3〕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0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2〕2号)和《
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农发〔2020〕18号)、《
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