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2023]15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金促房办〔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华市区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3年9月7日
金华市区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金促房办〔2023〕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二手住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的二手住宅;
(三)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办理二手住宅合同网签备案。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户型面积大小分类给予补贴: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2%给予补贴;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0.8%给予补贴。
第四条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区设立受理窗口,购房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到窗口填报《金华市区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办理申领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