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鄂政发〔2008〕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11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大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大企业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持大企业扎根湖北并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作出以下规定:
一、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必须是在鄂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二)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
(三)上年度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有较大在建项目支撑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发展建设项目,享受直通车服务。
二、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名单,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拟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省政府确定。名单定期对外公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批纳入直通车服务的为工业企业,其他行业的大企业以后视情分批纳入。
三、建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对直通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经委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四、建立部门负责制度。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指定相关机构和联络员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主要职责: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要对大企业公开,以方便企业联络,接受企业监督。
五、建立网络服务系统。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电子政务网与之链接,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政务决策、市场开拓、企业重组、金融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建立大企业信息特别通道,大企业可通过密钥进入,提出特事预约、投诉等个性服务要求。
六、建立直通直达制度。企业办理事项,按现行规定应当在市、州、县办理的,由有关市、州、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需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解决的,由受理业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市、州、县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提请协调,直至提请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进行协调;分管副秘书长认为问题重大,直接提请分管副省长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直接提请常务副省长或省长协调解决。
七、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主办部门。企业提交的需省政府协调解决的跨部门审批事项,也可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办理意见,相关部门按照协调意见分别落实办理。
八、建立引领陪同服务制度。大企业需报国家审批的限上项目,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引领企业负责人到国家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建立上门服务制度。大企业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十、实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动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注册等方面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十一、建立窗口服务制度。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市、州、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超市”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开通为大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各种服务。
十二、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大企业的各类审批事项,要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行限时办理;对涉及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内部事业单位也要制定相关的限时办理制度,承诺的办理时限要对外公布。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和办理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结时间,力争做到即时办理。
十三、规范企业检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实施检查时,应避免重复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确需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向省监察厅备案。
十四、完善巡视督察制度。省监察厅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情况作为巡视督察的重要内容,一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办事时间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行政单位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十五、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催办、督办、协办大企业提出的服务请求,每半年对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大企业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十六、建立统计制度。省统计局对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十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措施,报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比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
第一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名单
附件:
第一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名单(155家)(以企业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排列)
武汉市(69家)
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公司)
2、东风汽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公司)
3、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4、湖北电网公司(含市州分公司)
5、三环集团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公司)
6、湖北省能源集团
7、武汉华能发电有限公司
8、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10、湖北中烟工业公司
11、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2、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3、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5、武昌造船厂
16、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
1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8、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19、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
2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2、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3、新元粮油(武汉)有限公司
24、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25、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6、湖北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7、武汉提爱斯全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8、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29、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30、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2、武汉汽轮发电机厂
3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4、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佛吉亚全兴(武汉)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36、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37、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38、武汉亚普汽车塑料有限公司
39、武汉铁机集团有限公司
40、武汉马应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42、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
4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4、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45、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6、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7、武汉长江通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8、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49、湖北绿世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0、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1、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2、武汉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53、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54、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5、武汉光谷新光电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56、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武汉大枫股份有限公司
58、武汉市金凰珠宝有限公司
59、武汉爱帝集团有限公司
60、中国南车集团长江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61、富士康(武汉)科技集团
62、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公司
63、深圳天马(武汉)科技公司
64、艾维通信集团
65、武汉矽感科技公司
66、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67、中石化80万吨乙烯项目
68、武汉市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69、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市(17家)
70、中铝大冶铜板带有限公司
71、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7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7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4、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5、黄石鑫鹏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76、劲牌有限公司
77、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78、湖北阳新鸿骏铝业有限公司
79、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80、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81、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82、湖北省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
84、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85、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86、黄石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