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绍市医保[2019]55号)和省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绍兴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人群
绍兴市内及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长期、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适用于本办法。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此办法影响。
二、纳入范围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连续住院时间超过60天(不含)或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累计住院时间超过 90 天(含)、出院主要诊断符合纳入床日DRG病组管理标准的病例。首批实施的主要包括精神类、慢性病及康复类住院疾病。
纳入精神类床日DRG病组管理的标准为:在精神专科医院或其他类别医院设置有精神类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满足精神类床日DRG病组诊断标准的病例(标准详见附件1)。
纳入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DRG病组管理的标准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满足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DRG病组诊断标准的病例(标准详见附件2)。
三、费用范围
按床日付费的标准包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入院至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出院标准,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四、付费标准
分级分类确定平均床日限额标准。按照不同疾病、不同医院级别,以历史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疾病诊治特点以及省内其他地市标准,确定我市平均床日限额标准。平均床日限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每次调整执行时间不少于1年。绍兴市首批按床日付费疾病及平均床日限额标准见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