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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规划》的通知
冀地税发〔2012〕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规划框架图示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终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管理方法。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二十四字”工作方针,深入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广,税基约束力强,政策管理与政策落实环节多、期限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多种经济类型并存,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日益增多,跨区域、跨国经营快速发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于税务机关依法落实政策、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完善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优惠后续管理,实施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优两促进”为指导,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坚持依法、科学管理,全力打造企业所得税分类机制建设“1141工程”,即构筑一条主线、围绕一个核心、建立四个机制、实现一个突破,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1.一条主线:即按规模、行业分类,按税收事项管理。
2.一个核心:即突出重点企业管理这一核心,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实行差别管理。
3.四个机制:即建立科学分类、税源监控、分类服务和制度保障四项机制。
4.一个突破:即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实现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的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区别原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分类管理的作用。
2.效能原则。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既要分类实施管理,又要便于操作,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3.协调原则。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大与财政、工商、统计、银行、文化、体育、劳动、审计等外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4.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法,优化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的方法和内容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其首要任务是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科学分类是企业所得税机制建设和分类管理的基础。所谓科学分类,即对企业按规模和行业进行分类,并针对规模企业、特殊企业和事项及非居民企业等,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其次,是分行业管理,即在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的基础上,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体系等,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管理。第三,要以税收事项管理为落脚点,即按照企业所得税要素,结合本地管理实际,围绕税基管理、汇缴管理、评估管理等重点事项,适时制定企业所得税分事项管理办法,实现对事项的规范、有效管理。
(一)按规模分类,强化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管理。按规模分类是指按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标准进行分类,通过明确省局、市局、县(市、区)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实现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分层级管理,实现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
(二)按行业分类,制定和落实企业所得税分行业管理办法(指南),提升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本地产业和行业特点,区分各行业不同性质,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当地主要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通过落实总局制定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省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等,强化重点或特色行业管理;要通过剖析典型企业,总结行业经营核算特点,透析其所得税管理的特殊要求,明确征管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评估模型和对比分析方法,加强对行业及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的分析监控;要对收入变化异常、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重点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区分事项特点,探索不同监控或管理方法,实现对税收事项的规范管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管理内容将税务事项分为6大类、25小类(详见示意图)。按大类划分,税务事项主要包括:税基管理、汇缴管理、评估管理、反避税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管理;按小类划分,税务事项主要包括: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资产的税务处理管理、税收优惠管理、清算管理、预缴管理等。通过运用审核备案管理、台账跟踪管理、申报管理和制定税务事项管理办法等,实现对税务事项的分项管理和后续监控。
(四)突出重点,层级监控,全面推进差别管理。
1.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事项管理为规范,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通过上收复杂管理事项,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全面实施对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建立省局、市局、县级局、管理分局(科、所)四级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监控范围,配备精干管理力量,完善岗责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2.以税收事项为着力点,规范一般企业管理。对一般企业,坚持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整合征管资源,明确征管各环节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监控质效。同时,要组织开展预警分析,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及时发现疑点问题,适时开展评估、检查,以评查促管理,强化税源和事项监控。
3.依法核定征收方式,规范核定征收企业管理。对核定征收企业,要科学设置鉴定标准,量化指标,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为手段,积极帮助企业建帐建制逐步实现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4.识别涉税风险,加强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变动异常等情况的企业,纳入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防范涉税风险。
5.密切区域协调,规范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切实做好分配表的查验核对及汇算清缴工作。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组织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6.建立健全电子监控台账,切实加强税收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申报表有关内容、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等资料,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事项建立规范、统一的台账,归类管理重要的跨年度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并将电子台账纳入信息系统,以便于税收管理员根据台账内容进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税务机关应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纳税人台账内容发生变化或税务机关做出检查结论涉及台账内容需要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台账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台账工作,建立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7.加强部门配合,深化和拓展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特殊事项管理。税政部门负责特殊事项政策管理及提供相关业务需求;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统筹协调;税源监控部门负责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监控;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岗位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绩效考核部门负责能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组织实施;收入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宏观税源信息和宏观税务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的抽取、整理和提供,相关信息系统的修改和完善;教育部门协助配合实施税收管理员的培训。
(五)建立四项机制,确保企业所得税分类机制建设的有序、高效运转。
1.科学分类机制。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起以按规模或行业分类为主体分类,以按所得税“税务事项”分类为落脚点的科学分类管理模式。
2.税源监控机制。要全面了解和掌控各地各类税源的规模及其分布情况,采取建立模型、申报辅导、税务检查、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有效方法,对税源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实现对税源要素、税源分布等进行监督、管理、调节和控制。
3.分类服务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门别类地进行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的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