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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修订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

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实名办税并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区县税务机关应即时办结,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对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