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印发。意见自2020年8月24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
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7〕151号
)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 建市〔2016〕93号)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突破口,从政府投资项目开始组织试点,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引领作用,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和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方式从试点到示范过程转变。建立江苏省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信息库。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中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观摩活动。
三、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相应资质,各地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从业条件上不得增设门槛和条件。支持各地将已经承担了工程总承包任务且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的单位培育成工程总承包骨干单位。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信息。
四、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机制促进项目管理、设计和施工骨干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多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