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现就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坚持属地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二)总体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二、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三)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县(市)、区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有据可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
(四)建立校舍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教育、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五)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据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考虑辖区内校舍安全状况和经济实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有效地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立即拆除停用或加固改造,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六)健全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使用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深入工地,定期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时间,以强化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