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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德政字〔202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 12995-2006)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自2021年10月1日起,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三、对2021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