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粮〔2020〕25号
各市粮食物资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高效投放,维护省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12号)相关规定,省粮食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包含冻猪肉、生猪活体和基地商品猪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高效投放,维护省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下同)投放指令,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
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储备肉投放等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应对省内重点城市或局部区域发生猪肉价格异常上涨、猪肉供应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储备肉的出库、投放等工作。
二、投放原则
(一)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省级储备肉投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保障省内重点城市或大范围严重短缺地区的应急保障。由省政府直接下达投放指令或由各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安排储备调拨,各市负责具体投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省粮食物资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肉投放的各项工作。储备肉日常实物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实物管理单位)在省粮食物资局指导下,配合做好调拨及投放相关工作。
(三)完善制度,协同应对。省粮食物资局指导各地粮食物资部门(或负责储备肉投放职能部门,下同)和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投放的各项应对准备,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及时有效、协同应对的应急投放实施方案。
(四)明确定位,确保重点。储备肉作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局部范围内猪肉供应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和价格异常上涨,保障重点为困难群众、在校学生、受灾群众、军烈属及部队等特殊群体。
三、投放实施
(一)投放准备
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需求市、需求主管部门制定投放实施方案,确定动用储备肉的企业、品种、数量及时间等;动用储备肉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生猪屠宰、加工地点、出库价格及投放运输等具体安排)。
(二)具体实施
根据猪肉供应、市场运行状况、猪肉投放需要和投放价格不同,省级储备肉投放方式分为应急投放、调控投放、随行就市投放三种形式。
1.应急投放。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局部区域猪肉供应短缺或阻断,根据省政府投放指令,进行定点定向应急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1)投放安排。需求市或需求主管部门根据应急投放需要,与省粮食物资局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投放工作衔接安排。省粮食物资局下达出库指令,督促承储企业和应急运输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出库和调拨任务。
(2)投放对接。省粮食物资局指导储备肉承储、应急运输企业提前与具体需求单位对接,待储备肉调运到指定地点后,做好供需方交接工作。
2.调控投放。因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为调控局部市场,保障重点人群猪肉消费,进行定点定价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确定储备肉投放的具体时机,下达投放指令;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肉投放的具体实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猪肉进口和国内产销对接,协调超市投放网点和投放价格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平价投放网点和对流通环节猪肉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如发展改革部门监测到市场猪肉价格旬涨幅达20%以上或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可下达省级储备肉投放指令。调控投放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低于市场价进行投放,由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和财政等部门协商确定投放价格,并由财政对投放价差进行补贴。如市场肉价上涨过快,达到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规定的,由综合部门牵头,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弥补肉价上涨对生活成本提高的影响。
各市政府承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主体责任,负责本地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进行调控投放时,市、县(市、区)储备肉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进行投放。当市级储备肉投放完毕,仍未能满足调控需要时,由需求市政府报请省政府下达投放指令,或由省政府直接下达投放指令,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调拨省级储备肉,由当地政府负责具体投放。
(1)投放安排。需求市根据调控投放需要,与省粮食物资局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投放工作衔接安排。省粮食物资局下达出库指令,督促承储企业和应急运输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出库和调拨任务。
(2)投放对接。省粮食物资局指导储备肉承储、应急运输企业及时与需求市粮食物资局对接,待储备肉调运到该市后,做好储备肉的交接工作。需求市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市场调控需要,负责在超市或农贸市场平价摊位组织开展储备肉投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配合。
3.随行就市投放。市场价格正常情况下,为繁荣市场,有效增加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省内猪肉市场供应,发挥省级储备投放的市场引导作用,适时随行就市投放储备肉的形式。随行就市投放由省粮食物资局负责落实,实物管理单位具体组织,承储企业自行实施。实物管理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承储企业根据投放计划实施日常投放,增加省内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引导市场价格走向。
(四)积极组织货源
省粮食物资局会同商务等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和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加强产销对接,积极组织货源、扩大进口,必要时动用商业库存,增加省内市场供给,保障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猪肉供应。
(五)加强舆论引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会同宣传部门、需求市和需求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投放信息,进行正面宣传引导,消除不实传闻和群众恐慌心理。
(六)后期处置
1.资金结算。应急投放承储企业根据实际投放情况向省粮食物资局上报出库价格和费用结算报告,经省粮食物资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进行出库投放价差和出库费用结算。调控投放承储企业根据经投放地粮食物资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实际投放情况,向省粮食物资局上报出库投放价格和费用结算报告。由省政府直接下达投放指令的,经省粮食物资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与省级储备企业结算相关资金和费用;由需求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投放的,由省财政督促需求市财政与省级储备企业结算相关资金和费用。其他相关规定参照《
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执行。
2.及时充实储备。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货源,根据投放情况充实储备,原则上45天内达到原有规定储备量,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
3.投放评估和总结。投放完成后,储备肉承储企业和实物管理单位要及时起草投放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粮食物资局,对储备肉投放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投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投放工作方案。
四、应急保障体系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级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肉投放职能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